在实践中,故意伤害罪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指控,但你知道故意伤害罪也会有相关的减少情节吗?那么,故意伤害罪的减少情况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故意伤害罪的减轻情节是什么?
减少故意伤害的情况包括:自首、立功、被告的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其近亲的理解。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真相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第几条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三、我国刑事辩护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犯罪的界限界限应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之间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损害,另一种是对人体器官功能的损害。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会引起暂时的疼痛或轻微的神经刺激,而不会损害人类的健康。当然,殴打并不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例如,打鼻子,可能会导致绿脸肿胀;用手撕裂,也可能导致皮肤损伤。但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有时殴打和伤害在外观形式和后果上没有区别。例如,拳击和踢,有时只会引起轻微的疼痛或一点皮肤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可能会引起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识别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呢?不仅以后果为标准,而且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的结果是故意伤害罪,而不造成伤害的是一般的殴打行为。但应符合整个案件的情况,调查主观客观因素的各个方面,看行为人是否故意伤害他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意外伤害或死亡只是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将所有拳击、踢脚造成的后果视为故意伤害罪。
2、区分轻伤和轻伤的标准
区分故意伤害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注意轻伤与轻伤的界限。除未遂形式外,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必须以造成受害人的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仅在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重伤的情形。第一款实际上是指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害程度不符合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为轻伤;一般来说,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轻伤还是轻伤,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伤害除了重伤外,还包括轻伤和轻伤。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不包括轻伤。一般来说,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轻伤还是轻伤,决定了对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和轻伤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区分轻伤和轻伤主要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的:所有轻伤只会在当时或治疗后造成轻伤害,或者只会造成轻伤害。基本上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可自行修复,属于轻伤(表皮擦伤、剥皮、小皮下血肿和一些非常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和轻伤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看它是否可以修复。一般来说,轻伤不需要特殊的手术治疗,人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补偿功能恢复,或者只有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才能使伤害迅速恢复。轻伤通常需要特殊治疗,有时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害可能会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利,故意杀人罪一般容易区分,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很难区分:一是故意伤害死亡和故意杀人。两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都导致了受害者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两者主观上也是故意犯罪,但客观上没有受害者死亡的结果。
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两种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希望或允许他人死亡的结果,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损害他人的身体,而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地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它也通常是由于意外的原因,或由于过度的伤害和其他情况造成的。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这种死亡后果,这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故意伤害的死亡不能等同于故意杀人。同样,杀人未遂也不能与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没有杀人,不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愿意行动,而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行动。受害者没有意外死亡,完全违背了他的主观意愿。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外。
判断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不能仅仅依靠供词,或者只根据事实得出结论,而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犯罪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犯罪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犯罪情节、犯罪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受害人的日常关系、死亡原因、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那些无法纪律、勇敢、经常犯罪、无后果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虽然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益关系,犯罪人主观上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常生活,但犯罪人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因此,危害行为的性质应根据客观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致人死亡的,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之间的界限,关键是要找出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并希望或让死亡结果发生,即使没有死亡结果,也应设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并希望或让伤害结果发生,即使由于伤害过意外死亡应设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的范畴。主观意识控制和限制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断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全面地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个事实得出结论。
(三)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客观上,两者都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过失的。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伤害的意图。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意图,也没有伤害意图。故意伤害致死显然是以故意伤害为前提的。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这告诉我们,所有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中的故意也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行为人只有一般殴打意图,没有伤害意图的,因某些原因或条件造成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有过失的,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要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明确刑法中伤害和故意的意义。
综上所述,减少故意伤害罪的情节包括自首、立功、被告的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其近亲的理解。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收集的减少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知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