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听取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词。简单地说,证人证词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是证据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起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1、诉讼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
起诉证据也被称为有罪证据,辩护证据是对称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被告人有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是起诉被告人有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在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必须依法收集和提出起诉证据。必要时,审判机关也应当主动收集。
2、辩护证据也被称为无罪证据和防御证据,以及控诉证据的对称性。能否认犯罪事实,证明被告无罪、轻罪或者减轻犯罪责任的证据。是被告及其辩护人反驳起诉和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减轻刑罚的依据。在中国,被告及其辩护人不仅有权提出辩护证据,而且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主观片面、倾听相信,司法人员必须收集能够证明被告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但下列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不能无缘无故起诉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有罪。在起诉之前,我们必须收集可以定罪的证据。同样,辩护人在辩护时也不能全部空谈。控方和辩方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制度的要求才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