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什么时候能见面?
会议时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一讯问后提前至第一讯问日,新刑事诉讼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议程序。新的刑事诉讼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三份证书)见面。
3、会议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督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事诉讼法调查阶段的规定。对于一般情况,律师会议直接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议直接向拘留中心提出,拘留中心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师会议必须由案件处理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拘留中心48小时的宽限可能在实践中带来新的问题。一旦48小时成为常态,它将直接影响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议效果。
4、会议范围。与《律师法》不同,虽然新刑事诉讼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律师调查阶段的限制,但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重大贿赂犯罪、辩护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者的限制,应当经调查机关许可。因此,事实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者的范围已经扩大。也就是说,律师会议的权利明显低于现行法律规定。
5、律师与嫌疑人会面不受监视。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全面吸收了新刑事诉讼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规定,但与律师法有明显区别。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被告一般可以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当天见面,因此需要及时与主要律师见面,以便在第一时间最大化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