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委托,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共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委托。
二、拒绝辩护:
1.被告拒绝律师
《最高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被告人为盲人、聋人、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但被告人应当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的辩护人;
第十六五条被告人重新开庭后拒绝在法庭上辩护的,不得允许指定辩护;
可以允许其他情况,但被告只能自己辩护。
2.律师拒绝被告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表律师使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综上所述,被告和律师都有权拒绝辩护,但需要满足法律条件,因为辩护人拒绝辩护,坚持行使辩护权,所以可以,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只能自己辩护,缺乏专业知识很容易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