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释放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在依法讯问被拘留人员时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不构成犯罪的,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
(4)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被告。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多长?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处,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常见审理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综上所述,无罪释放的唯一条件只能是不构成犯罪,如果在法院阶段,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但在此之前,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逮捕措施,无罪释放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