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律师可以自己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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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可以自己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在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之日起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调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
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被告有权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起诉法官、检察官和调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
二、从证据不足和犯罪从无进行无罪辩护
犯罪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困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护被告人基本人权、反映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的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无罪判决。
三、从程序违法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程序违法行为的分析和指控,否认违法行为获得的证据,是控方指控失去了有力证据的支持,从而得出被告无罪的结论。这个想法来自于西方的毒树的果实理论。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严重。严禁以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司法人员非法回避规定、非法管辖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诱导欺诈供应,依照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所有的非法证据都被排除在外。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些规定可以让辩护律师从证据中辩护。动摇定罪的基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嫌疑人在检察院审理当天也可以自我辩护,但非法工作者,由于没有系统的司法机关学习,如果他们自己辩护,无疑不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刑事量刑。因此,如果没有律师辩护,最好向司法机关提供司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