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卫的责任是什么?
假想防卫的责任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假想防卫的刑事责任:
(一)犯罪人应当预见无非法侵害,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防卫行为,但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攻击部位和后果明显不当,称为假设。行为人应对过度的结果负责,可以按照过度的防卫来处理。责任比第一个轻;
(3)行为人无法预见主观条件的限制,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没有不当之处,应属于事故;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该是故意的。
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虽然这种防卫的实施也是故意的,但这种故意的行为是由对事件的错误理解造成的。因假想防卫伤害他人的,还需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假想防卫是否应以故意犯罪处理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在中国,假设防卫罪一般是根据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此时,如果受害者能够原谅侵权人,他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侵权人一般不会被判处汽车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情况只会被判处罚金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