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获得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转让;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
3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是什么?
1、证据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调查计划收集有关诉讼和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协助查明盗版书籍、视频产品和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窝点,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寻找逃避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让的财产、账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信用调查----商业信用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搜索、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绩效能力调查);
5、个人信用调查--个人素质(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就业资格的深入实地调查:学术背景调查、个人声誉调查、个人资格调查、员工忠诚度调查
6、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7、房地产产权调查
8、特定调查----根据客户的需要,对具体事务进行法律调查。
众所周知,要想稳赢案件,不仅要把握主要诉讼时效,还要有充分的证据。充分的证据需要自己或委托律师收集,但收集方式必须合法,不损害当事人,否则人民法院不采纳,因此收集证据也是一项技术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