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释放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非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后撤销案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终止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的,可以获得国际赔偿。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需要赔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1、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无劳动能力的死者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刑事责任;
2.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终止刑事责任;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殴打、虐待或者煽动、纵容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需要明确的是,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司法机关法律适用错误造成的,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按照正常程序判决对方无罪的,不能取得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和时间可以咨询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