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要注意哪些问题?
1、熟悉案情
熟悉案件要求律师特别熟悉和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熟悉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悉被告有什么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在熟悉案件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结合法律和法律进一步研究案件的折扣,决定是否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如果我们决定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我们应该进一步分析如何作出无罪辩护。除了要求律师仔细查阅文件和会见被告外,还应特别强调律师应仔细调查和收集证据,并获得有利的证据,如物证、证据、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无罪。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这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
充分的证据是指律师为被告的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并不容易。只有当证据充分时,辩护才能得到保证,检察官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才能从根本上否定,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才能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的无罪意见、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充分的无罪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澄清。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应用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慎重决策
律师在决定为被告辩护时应特别小心。原因是被告的无罪辩护往往有更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更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是错误的,很难在一段时间内看到。一般来说,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低,所以有必要仔细做出决定。如果你决定为被告辩护,这将适得其反,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被指控有罪,因为检察官有足够的证据,足够且不容易反驳,因此律师不能轻率地向被告作出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谨慎起见,有时应与其他律师讨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会议,共同讨论是否为被告辩护无罪。
4、规避风险
注意沟通要求律师在决定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时,也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律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一些工作缺陷而被有关机关抓住,严重时会被监禁。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知道如何与上述机关沟通,消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更严重的犯罪,但缺乏证据,那么就不应该进行无罪辩护,你可以考虑辩护交易犯罪轻辩护,那么中国的实际法律环境就决定了。
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的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十条规定,明知犯罪人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伪造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有共谋的,以共同犯罪处罚。本条规定的罪名为窝藏、庇护。
关于如何识别严重情况,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理解,导致量刑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来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罪犯罪行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⑵罪犯正在被通缉;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
⑷犯罪分子是逃犯和越狱犯。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知道的范围应限制为知道犯罪的人,不需要知道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种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来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罪犯逃避追捕;
⑵长期持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者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
3、从妨碍司法的后果来看,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情节:
⑴犯罪分子因窝藏、包庇而长期不能归案;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
⑶犯罪分子因窝藏、包庇行为未能及时归案,又犯了新罪。
事实上,如果嫌疑人或其家属坚持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但律师也非常清楚,目前的情况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律师可能根本不会接受此案。无罪辩护对辩护人本身具有很高的挑战性,这些敢于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他们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