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辩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委托律师辩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起诉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也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责任的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见面、交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文件和会议的具体法律规定。
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意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收集、收集证据。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和起诉阶段行使取证权和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解除保释、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和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另一个法律依据。本基础对拘留者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如何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提供咨询、代理上诉和起诉。
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轻罪、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这是一个字性的规定,是一个必要的程序,辩护律师应充分利用和行使司法实践。
为了掌握更多能够证明犯罪主体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在辩护阶段,只要嫌疑人能够支付律师费,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一旦委托书签署,律师需要在辩护阶段收集有利于其客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