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假想防卫故意杀人区别是主观意识不同,1、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提前防卫。在非法侵权仍处于准备阶段和犯罪表达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提前防卫。事后防卫也被称为事后伤害,即在非法侵权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具有以下特点:
(一)不存在违法侵权事实,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出于防卫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的防卫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二、刑事责任
(一)行为人应当预见无非法侵害,无预见,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防卫行为,在防卫过程中从使
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
对过当结果负责,可以按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行为人无法预见主观条件的限制,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当
属于意外;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又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为故意。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的原因只是失去了时间条件。
假设防卫失去了原因条件,更不用说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当先有非法侵权,然后才能正在进行。只有当防卫人意识到非法侵权的存在才能确定防卫对象,才能防卫防卫对象,最后才能控制必要的限度。
今年有很多正当辩护案件,所以国家也鼓励正当辩护行为,但超出辩护限度将构成辩护过度,除了辩护过度会导致犯罪行为,还有假设辩护,客观上没有非法侵权人,但主观上认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