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中的量刑建议?
1、根据被告石的基本犯罪情况,本案应在12至15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起点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众所周知,法定刑的顺序是立法技术上不同刑种的优先顺序。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被告,首先要考虑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量刑的起点。只有情节严重,才能考虑适用更严重的刑罚。
正如前面提到的,从被告行为的原因、动机、过程、手段、死亡后果的大小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的犯罪情节在伤害死亡案件中相对较轻。
2、根据《量刑意见实施细则》,被告在本案中有许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1)被告有自首情节。根据《量刑意见实施细则》,基准刑可减少30%以下。
(2)本案是由民事矛盾引起的。被告积极抢救受害人。根据《量刑意见实施细则》,这两种情况可以减少20%以下的基准刑:
(三)被告全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量刑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基准刑可减少30%以下。
(4)被告获得了被害人的理解。《量刑意见实施细则》还规定,该情节与赔偿情节并列,应单独评估,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告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是被告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也应当综合考虑量刑,辩护人不再重复。
3、被告的基准刑可以减少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人民法院减轻处罚,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量刑酌定情节有哪些?
1、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反映了罪犯的主观恶性。一般来说,故意犯罪的动机是不好的,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通奸杀人的动机比基于义愤的杀人动机更糟,因此对量刑仍有一定的影响。
2、犯罪的手段
犯罪手段反映了犯罪者的客观危害程度。在定罪过程中,犯罪手段一般不起作用,但对量刑有影响。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残狡猾、隐蔽,比使用一般犯罪手段对犯罪造成更大的伤害,应当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3、犯罪的时间和地点
犯罪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除个别犯罪时间和地点作为犯罪的选择要素外,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应考虑量刑。例如,在光天化日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程度不同于在夜间或安静的地方寻衅滋事的程度,因此在量刑上也应该有所不同。
4、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是犯罪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它直接反映了法益侵害程度。因此,犯罪结果严重与否,对量刑有重要意义。例如,强奸多人比强奸一人严重,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代表故意伤害案件,在审判阶段会出具辩护词,写下自己的量刑建议,这是在辩护词最后写的,在陈述辩护意见后。量刑建议是要求法院判决的范围。律师应当结合故意伤害犯罪的程度、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第一次犯罪和自首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