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的从犯如何辩护?
1、善于准确总结和找出辩护的法律原因。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有同样的规定,但不仅适用于律师,也适用于其他非律师辩护人。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情情节。
与法律情节相比,酌情情节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的较轻或减轻处罚。
3、敢辩、善辩、明辩。
敢于辩护与善于辩护和明确辩护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敢于辩护而不善于辩护,会导致辩护听起来不可取;善于辩护而不敢辩护,人们听起来会觉得辩护观点流畅,重量不足;善于辩护而不是明确辩护,其辩护结果使人们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他们指的是什么。如果你把敢于辩护、善于辩护和明确辩护结合起来,人们会觉得你的辩护既有独立的见解,也有恰当的言语,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护,最抱怨的是不明确的辩护,最挑剔的是不善于辩护。
4、避免歪辩、乱辩、错辩。
二、非法传销量刑
传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七》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来说,参与传销的普通人不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只处理领导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有绑架、非法拘留、虐待、伤害等行为,应当共同处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工商部门一般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处罚。
在许多传销案件中,甚至有威胁从犯。虽然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也会区别对待主犯和从犯,但一般来说,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没有太大区别。然而,公诉人主要阐述了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辩护人则相反,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维护从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