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起诉期的辩护词是什么?
《中国刑法典》第87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起诉的时效期,即犯罪经下列期限后不再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
(二)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十年后有期徒刑;
(三)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后;
(4)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经过二十年的追究。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不受起诉时效的限制: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结合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张的四起案件已经存在了十三年多。从盗窃行为到起诉书中规定的措施已经近十三年了。在这十三年里,张没有受到传讯,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受害者没有被起诉,张本人没有逃避侦查离家出走。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张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追究时效。不应当依照刑事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统一赃物估价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经审查,确定赃物估价的正确结论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些缺陷的评估结论不能作为确定盗窃数额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是有一定的追诉时效的,所以当一起刑事案件超过了其法定追诉的时效的时候,法院将不再进行受理,而且当事人也可以以追诉时效为由为自己辩护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