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以下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健康权。应当指出的是,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利,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我伤害行为违反有关刑法规范损害社会利益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
客观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1)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的拳击、踢、推、撕,不会造成伤害结果,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伤害结果可以多种多样,有些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鼻子、切断手脚;有些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障碍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严重伤害或死亡。如果不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不达到伤害水平或虽然达到水平,但为轻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伤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伤害,并希望或种结果发生。
辩护意见对量刑没有影响,除非辩护人解释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否则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辩护人对国家法律知识没有任何了解。因此,量刑辩护意见至少对嫌疑人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最好尽量请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