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标题。可以写关于案件的辩护词。
(二)前言
解释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先做了什么工作,如查阅案件档案、了解案件、与被告会面或与被拘留者沟通(主要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以总结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如果检察官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无法确立,或定罪不当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要部分,从事实、法律和被告的认罪态度中提出辩护理由。具体来说,辩护理由可以从分析检察官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或者利用法律定罪量刑提出意见,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指控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宽大坦白、严格抵制政策提出的。
(4)结束。总结辩护理由,提出判处被告的建议,说明辩护人姓名和具体日期。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但下列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未完成宣告和刑罚的;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
提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是每个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工作。可以说,律师早期的所有准备和调查都是为了确认最终的辩护计划。然而,在写辩护之前,没有执业律师不会与嫌疑人沟通,写辩护也可以让嫌疑人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