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的范文是什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由区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律师事务所指定,依法担任刘涉嫌抢劫案和被告刘立华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有关法律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和采纳。
辩护人的一般观点是:虽然被告构成抢劫,但被告有法律和自由减轻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宽大的刑事政策,请求合议庭减轻被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
1、本案被告具有自由裁量权和法律从轻性,减少情节
(一)被告有下列从轻情节的酌情
1、被告是初犯
被告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如公安拘留、劳动教育)
2、被告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
从调查阶段到今天的审判,被告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罪行表示遗憾。
3、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具体体现在①从犯罪的起因来看,是因为父亲生病,没有钱治疗,是为了生计,与生活挥霍有很大的不同;②从犯罪实施过程来看,不是精心准备的预谋犯罪,其主观愿望不愿意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③从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来看,犯罪意志并不坚定。
4、情节和后果并不严重
与一般抢劫罪相比,本案的暴力程度要轻得多。使用的工具不是致命的武器,如枪和刀,只对被告造成皮肤创伤。
5、与一般犯罪相比,我们应该根据被告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和成长经验,从宽处理刑事政策。
被告的母亲在两岁时被绑架,下落不明。她14点辍学,在外面工作,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现在我父亲在床上瘫痪了,没有钱治病。虽然19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但大多数同龄人在这个时候仍然是一个学生,他们的控制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与完全成熟的人仍然有一定的距离。
另一个需要解释的是,虽然被告没有实际的赔偿行为,但他的父亲和他自己都有积极的赔偿态度。与此同时,被告未能赔偿的原因是,他的家庭真的很穷,不能赔偿,这与富人没有赔偿有本质的区别。
(二)被告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犯罪未遂,可以依照刑法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量刑起点刑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抢劫罪量刑起点做出以下规定: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本案的量刑起点应在三到五年,辩护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予以最低的起点刑三年。理由如下:
量刑的起点刑主要从被告人的犯罪的后果、手段、金额、次数、有无从重加重情节、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确定量刑被告人起点刑幅度。本案被告人如上所述,具有诸多的从轻情节和减轻情节,没有任何的从重或加重情节,其行为在抢劫罪中属于最轻的表现之一,因此应给予最低的量刑起点。
三、确定被告的基准刑
在本案中,被告刑罚增加的基准刑是被告抢劫受害人财产的金额。被告抢劫的财产折合金额超过3900元。根据省级高等法院的指导,每增加1000元,量刑范围为6个月至8个月。辩护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的量刑范围建议为6个月。具体原因是一样的。
四、本案宣告刑的确定
(一)本案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有
1、被告属于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基准刑的50%可以与既遂犯相比减少,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损害的大小和犯罪失败的原因。
辩护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对未遂的宽度应接近50%,原因如下:
(1)从本案结果来看,本案实际结果是受害人只有一些皮肤创伤,对抢劫罪的危害很小。
(2)将未遂情节放在案件的全部情节中。
在决定量刑未遂犯时,应将未遂情节放在案件的全部情节中,以调查其意义。如果未遂情节在整个情节中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影响甚至显著影响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减轻对未遂犯的处罚。
(3)从被告犯罪意志的坚定程度
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受到抑制,犯罪意图未能实现。犯罪意志一般或者弱的,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范围相对较大。
2、被告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第七款
(二)本案在确定宣告刑时应考虑的因素
1、被告的家庭状况特殊
以上描述了被告家庭的特殊情况,不再重复。
2、同案同判的原则
根据辩护人收集的案件(1)高新区法院案件:【案件号:(2009)高新刑第122号】刘强、李明树抢劫案。两名被告因被害人反抗抢劫未遂,骗取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抢劫。法院对两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中级人民法院示范案件: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红军抢劫案,被告犯罪未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1万元。(3)金牛区人民法院案件【案件号:(2010)金牛刑第40号】被告因抢劫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三年以下宣告被告更合适。
五、本案更适合被告判缓刑
1、被告符合缓刑条件
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缓刑的刑事政策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刑事政策,明确要求依法准确把握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主要是指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或者犯罪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害较小的被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有一定社会危害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较小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依法不能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被告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如果被告受到严厉处罚,不仅会使被告瘫痪的父亲无人照顾,而且老年人也会面临唯一失去维持生活和看医生的经济依赖。这种情况在和谐社会中都是不和谐的音符。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词: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劫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财产受到伤害,但只要没有在被定罪这前也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写辩护词的,因此,在写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写,保障写的都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法院就会结合案件的关际情况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