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自己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自我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行使辩护权的重要途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侦查阶段、起诉和审判阶段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分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被告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犯了罪,如何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会尽最大努力提供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轻罪、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应当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自卫权。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国刑事诉讼法不仅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己的辩护权,而且赋予了他委托辩护人帮助辩护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一旦知道被告被送往人民法院,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通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委托辩护人。
犯罪发生时,罪犯可以自行辩护,可以委托他人辩护,也可以找律师辩护。辩护在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罪犯也可以拒绝辩护,两次以上不能申请辩护,但特殊残疾人必须有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