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的概念
就狭义的角度而言,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以期获得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但就广义的角度而言,由于新《律师法》的实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而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与无罪判决一样具有司法裁决性质,且带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几乎是同一的,因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也是一种无罪辩护。但就本文而言,讨论的仅仅是律师在狭义范围内的无罪辩护,即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
(二)无罪辩护的法律基础
1、建立无罪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在法律上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处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为无罪辩护提供了法律生存空间。公民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被认定为有罪,无罪辩护根本不存在。因为被告被认为是无罪的,他可以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无罪。
2、法律规定律师辩护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应当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看出,律师仅是律师的诉讼权利,也是律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