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自首,拘留吗?
自首与拘留无关,公安机关自首也可能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一)犯罪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二、自首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认犯罪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自首。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事实上,如果嫌疑人是孕妇或不能照顾自己,即使他没有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也不会对这种特殊情况采取拘留措施。此外,如果嫌疑人投降,他希望不采取拘留措施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