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而,一些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从轻处罚,因为刑法规定他们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对宽大的自首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一般来说,犯罪后自首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的,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如果自首情节调查整个犯罪情节,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的基础,则不从轻。
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罪犯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如果承认与自己无关,那就是举报而不是自首。
2、罪犯必须承认自己的所有罪行,不能隐瞒。所有罪行都是指罪犯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3、犯罪分子供认罪行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只要他们如实供认所有罪行,他们就会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认数罪中的部分犯罪,只对如实供认中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犯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认所知的同一犯罪分子。主要犯罪分子应当供认其他同一犯罪分子的共同犯罪事实,以确定为自首。
在另一种特殊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自首。其主体只能是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包括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
它必须如实承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不是他人的罪行。罪犯必须承认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司法机关除服刑以外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仅仅是补充司法机关所知道的犯罪细节。
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犯罪分子有实质性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项。如果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不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