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人员如果自首一般减刑多少
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刑。《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建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自首 如实供述;建立余罪自首,要求被控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二、自首是如何分类的
(一)一般自首
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自首,即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解释犯罪事实,听取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特别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特别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自首表明罪犯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规定了宽大处罚的原则。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逮捕前的自首。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拘役或者审讯期间供述自己的罪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特别自首。人民法院应当酌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