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与坦白的异同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自首和坦白有相似之处:
1、都以犯罪行为为为前提;
2、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二)自首与坦白存在差异
(1)行为人是否主观自愿自首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自首,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和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坦白,即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避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被控制和拘留。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自首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是犯罪人被动自首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2)不同的人身危险
自首反映了罪犯的悔恨和纠正的希望,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承认只是被迫解释犯罪事实,如果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和审判,就有再犯罪的潜在危险;
自首的罪犯悔改表现良好,人身风险相对较小;承认罪犯往往在一定条件下被迫认罪,人身风险相对较大;
(3)不同宽量刑情节
自首是从宽量刑的法定情节,自首是从宽量刑的酌情情节。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自首情节,他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当他遇到坦白情节时,他必须酌情处理自己的罪行大小和认罪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有更大的判决权,难以处理;
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4)特别说明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坦白是指被迫归案供认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被迫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行为属于自首,则归纳为特殊自首。
自首的犯罪主体在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仍在逮捕犯罪主体之前,已经到公安局自首并解释了犯罪行为。坦白说,被逮捕后,与司法人员合作,不抗拒解释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