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要按照法律规定上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上法庭,中国法律规定,自首与审判没有直接关系。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中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所有犯罪,目的是鼓励罪犯自动自首,悔改,不再继续犯罪;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调查和审判。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二、自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成立条件为:
1、犯罪后自动自首。
自动自首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判决。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也应视为自动自首:
(一)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二)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为减少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三)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解释自己的犯罪;
(四)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自首的;
(五)犯罪嫌疑人确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逮捕;
(6)不是因为嫌疑人的主动,而是因为亲友的劝说和陪同;
(七)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犯罪分子的投降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真诚的悔恨,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的处理,有的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劝说,有的是因为潜逃后的生活所迫。自动投降意味着犯罪分子自愿投降,但任何投降都必须基于某些原因。不要将犯罪分子投降的原因视为犯罪分子被迫的结果,也不要因为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降的自动性。但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降:
(一)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犯罪,再潜逃;
(二)以非签名或者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报刊杂志的。
2、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后,如实说明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本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确定如实供认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的部分犯罪,只认定为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他们想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他们必须承认他们所知道的共同犯罪,否则他们不能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共同犯罪的主要犯罪分子,特别是集团犯罪的主要犯罪分子,如果他们想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他们必须承认整个共同犯罪的所有罪行,否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的承认就不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掩护其他共同犯罪目的,有预谋地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不能视为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
自首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一审犯罪后自动自首,然后如实向有关侦查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但在审判过程中,与自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