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不成立自首能减轻刑罚吗?
犯罪不成立自首可以减少刑法;司法机关以前掌握线索的犯罪事实不成立。犯罪分子在此范围内解释同一犯罪的,应当自首。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动机、时间、方式、犯罪严重程度、如实承认犯罪程度和悔改表现: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_40%;
(2)如果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未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降,基准刑可减少10%_30%;
(3)不是因为被告主动,而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劝说、陪同或者亲戚朋友送投降,基准刑可以减少30%以下;
(4)如果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有在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质疑和教育后,主动解释犯罪构成自首,基准刑的30%以下可以减少;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并如实自首的,可以在一审判决前如实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自首分的情况是什么?
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两种情况,特殊自首要求不同的犯罪。
1、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自首
2、特别自首: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3、特别自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罪犯,如实供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类型的罪行的,以自首理论。
综上所述,犯罪不成立意味着证据不足以判决案件,但如果嫌疑人主动认罪,可以自首处理,因此可以减少相应的刑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错误可以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