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犯罪准备和犯罪未遂?
根据犯罪准备和犯罪未遂的时间区分,前者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或者两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准备是实施前的阶段,犯罪未遂已经实施,但由于其他外部原因没有成功,如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有偷,如抢劫因为抵抗没有抢钱,但行为实施构成犯罪,只是没有财产。但是,如果你为盗窃买钳子和其他犯罪工具,为抢劫买枪、刀或现场,显然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属于犯罪准备。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准备。
二、 犯罪准备的形式是什么?
1、为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犯罪准备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器械物品。
(一)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用于杀害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二)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用于破坏、分离犯罪对象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三)专用于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
(4)用于排除障碍物和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梯子或绳索;
(5)用于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犯罪证明的物品,如犯罪时戴的面具、犯罪后灭迹的化学品等。犯罪工具本身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不同程度的准备行为。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工犯罪工具,以满足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这种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犯罪手段,比如提前练习爬楼入窗技术进行入户盗窃
(三)排除犯罪障碍
(四)追踪被害人,等待被害人的到来或者其他接近被害人和犯罪对象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使被害人前往预定犯罪场所
(六)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罪
(7)制定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跟踪的计划等。
在当代社会,犯罪准备和犯罪未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状态,涉及的处罚力度也完全不同,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两者。在区分时,我们应该知道前者是在犯罪活动开始之前,后者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