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高法院对立功的认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立功表现: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露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核实属实;
(二)经核实,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四)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一犯罪嫌疑人);
(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况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取得的;
2、因查禁犯罪等原因职务取得的;
3、他人向犯罪分子提供违反监管规定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提供便利。
5、为使犯罪分子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得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6、犯罪分子在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时未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7、揭露的犯罪事实与核实的犯罪事实无关;
8、如果提供的线索或协助行为对其他案件的侦破或其他嫌疑人的逮捕没有实际效果,则不能视为立功表现。
9、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我国法律对立功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如为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提供线索。经核实确实如此。使犯罪分子到案的,可以视为立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