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自首需要证据吗?
报案后,有人自首,仍需取证,因为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刑事被告人口头供述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对他人的披露和举报)。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相信供词的原则。供词只有经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只有供词,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二、自首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改自首。犯罪分子虽然有自首的诚意,但因伤不能自首而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首先通过信电自首。总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自首。被公安机关、群众围困、绝望、当场自首、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自首的,不自动自首。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必须承认自己实施并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承认自己所知道的共同犯罪。如果主犯必须揭露同一犯罪的犯罪。否则,它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分子承认了他所听说和目睹的他人的罪行,那就是举报和揭露,而不是自首。如果犯罪分子犯了几种罪行,在自首时只承认一种罪行,则可视为自首。如果发现了一种犯罪,犯罪分子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后,可以承认其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其部分犯罪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只承认次要犯罪,隐瞒主要犯罪,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犯罪,不能认定为自首。
3、罪犯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听取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投降后,逃避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只通过电信解释犯罪,长期不归案;或者秘密将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拒绝解释身份;这些显然是不愿意接受国家制裁的表现,不能投降,只能被视为悔改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自愿投降,如实承认犯罪后,允许自己辩护、上诉、纠正或补充某些事实,不得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起诉。
综上所述,自首是一种主动供出犯罪,但自首也需要合法证据才能给出最终判决,自首的情节一般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刑法。因此,案件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律证据,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