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立功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重大立功的司法解释是对重大立功的详细解释。犯罪分子到达案件后,有检举、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犯罪,经核实属实;
经核实,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一犯罪嫌疑人);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其他突出表现,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露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被告揭露或者协助逮捕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判的,不影响被告立功表现的认定;被告揭露或者协助逮捕的行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但因法自由宽大的情节,宣告有期徒刑或者较轻的,不影响被告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审查自首和立功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的自首证据材料,应当包括被告的投降、有罪供词和其他能够证明投降情况的材料。投降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告的投降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材料应加盖被告投降单位的印章,并由接受人签字。
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被告举报披露材料和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举报披露人的供述等。被举报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举报揭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当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应当加盖被告举报揭发材料的单位印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有关司法解释确定了我国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在其他案件中提供重要线索,经审查发现确实如此,可以认定为立功,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