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预备行为和犯罪行为规定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的行为,是犯罪准备。如为盗窃准备钥匙,消除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后者是具体的犯罪行为。根据准备程度和对社会造成伤害的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减轻或者免除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创造条件的行为。根据本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分为两类:
(1)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刑法单独列出了这种常见的行为方式。
(2)为犯罪实施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的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和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和加工犯罪工具,以满足犯罪的需要。
(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概括如下:
(一)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受害人行踪;
(2)准备犯罪手段,如实施入户盗窃,提前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三)排除犯罪障碍;
(四)追踪被害人、等待被害人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使被害人前往预定犯罪场所;
(六)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罪;
(7)制定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跟踪的计划等。
二、犯罪准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准备的概念和特点为犯罪准备的识别提供了一般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识别犯罪准备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区别:
(一)犯罪预备行为与实施行为的区别。
在确定犯罪准备时,还必须区分犯罪准备行为和实施行为。犯罪的实施行为主要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一般来说,准备行为和实施行为并不难区分,但在少数情况下,很难区分准备行为和实施行为。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追随行为、等待行为或寻找受害者的行为是准备行为还是实施行为?在这方面,刑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是为进一步实施犯罪创造条件。我们不应该认为犯罪已经开始实施,而应该被视为犯罪准备。
(二)区分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
在确定犯罪准备时,必须区分犯罪准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犯罪准备是行为人行为的暂停状态,犯罪准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过程。毫无疑问,这两个概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犯罪准备只能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犯罪准备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状态,犯罪准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一些犯罪分子可能进入犯罪准备阶段,最终完成犯罪,此时应承担刑事责任,不再单独承担犯罪准备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因意志意外而未能开始犯罪,则应以犯罪准备为基础。
我国不同的犯罪行为受到不同的处罚,如犯罪准备行为和具体的犯罪实施行为。犯罪准备行为主要是提供一些犯罪准备,在早期阶段还没有开始犯罪。但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