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后无罪释放需要什么手续?
拘留后无罪释放需要办理释放证明。依法释放的,拘留中心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
(四)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通知释放;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
(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
(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
(6)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提交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的,应当在立案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能贸然采取拘留措施。无罪释放程序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对公安机关无罪释放的决定有争议的,也可以向上级有关单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