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两者都属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或者先向信用电器自首的,视为自动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的,应当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有些犯人自首后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自首后犯罪嫌疑人受到过于宽大的处罚,就会产生弊端,违背预防犯罪的目的,尤其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一)含义
1、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类型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条件
自动投降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自首的时间可以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前,也可以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关键是罪犯必须自动自首。罪犯自动自首表明他们有悔改,愿意接受惩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自首时间限制太窄,不利于分解犯罪,争取罪犯走自首之路。
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改自首。犯罪分子虽然有自首的诚意,但因伤不能自首而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首先通过信电自首。总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自首。被公安机关、群众围困、绝望、当场自首、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自首的,不自动自首。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必须承认自己实施并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承认自己所知道的共同犯罪。如果主犯必须揭露同一犯罪的犯罪。否则,它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分子承认了他所听说和目睹的他人的罪行,那就是举报和揭露,而不是自首。如果犯罪分子犯了几种罪行,在自首时只承认一种罪行,则可视为自首。如果发现了一种犯罪,犯罪分子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后,可以承认其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其部分犯罪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只承认次要犯罪,隐瞒主要犯罪,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犯罪,不能认定为自首。
3、罪犯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听取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投降后,逃避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只通过电信解释犯罪,长期不归案;或者秘密将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拒绝解释身份;这些显然是不愿意接受国家制裁的表现,不能投降,只能被视为悔改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自愿投降,如实承认犯罪后,允许自己辩护、上诉、纠正或补充某些事实,不得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起诉。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满足。只有这样,理解自首才是完整和系统的。
自首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所有犯罪,旨在鼓励犯罪分子自动自首。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审理,另一方面鼓励犯罪分子悔改,不再继续犯罪。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自救的方式之一。如果担心被判重刑,可以通过自首减刑,甚至揭露其他犯罪行为人的罪行,获得减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