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的准备是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准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促进犯罪,对刑法保护的对象构成现实威胁。
中止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中止犯罪一般免于刑事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准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因特殊原因未达到预期后果,犯罪暂停尚未形成后果。
二、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1、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是指犯罪人开始执行刑法规定的行为,作为犯罪的具体要素。
实施行为的开始: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要素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是实施行为的起点。从主观、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主观上,犯罪意志已经通过客观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犯罪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要素。开始的主观和客观统一反映了开始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开始犯罪的识别提供了一般的标准。
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开始犯罪的行为已经接触到直接对象,或者已经接近直接对象。比如用刀对准受害者。
②开始犯罪是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举枪瞄准受害者。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成功,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犯罪的所有要素都没有完成。
结果犯,刑法明确规定,以某些物质犯罪结果作为犯罪的对象要素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故意杀人。
行为犯,刑法明确规定,以完成某些行为作为犯罪要素的行为犯,以法律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强奸。
危险犯罪,刑法明确规定,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罪,以是否造成一定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功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有质量和数量的特点:
(1)本质上,只有违背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在数量上,违反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必须足以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遇到了一些轻微的障碍,如在抢劫中遇到熟人,在强奸中由于受害者的要求,犯罪分子停止了犯罪,应视为自动停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等;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受害者的抵抗;第三方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障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和地点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犯罪暂停、未遂、准备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三种犯罪也有不同的阶段,所以差异很大,无论哪三种需要承担犯罪的结果,因此,执法人员会结合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