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阶段的帮助犯是从犯吗?
没有明确规定犯罪预备阶段的帮助犯是否属于从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必须说。认为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共同实施犯罪预备犯。
(2)否定。认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只能在犯罪实施阶段成立,不能在犯罪预备阶段成立。
(3)折衷说。
二、犯罪准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的是犯罪准备。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准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为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犯罪准备最常见的形式
(一)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用于杀害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二)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用于破坏、分离犯罪对象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三)专用于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
(4)用于排除障碍物和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梯子或绳索;
(5)用于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犯罪证明的物品,如犯罪时戴的面具、犯罪后灭迹的化学品等。犯罪工具本身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不同程度的准备行为。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工犯罪工具,以满足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这种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提前调查犯罪场所的时间和受害者的下落
(2)准备犯罪手段,比如提前练习爬楼入窗技术进行入户盗窃
(三)排除犯罪障碍
(四)追踪被害人,等待被害人的到来或者其他接近被害人和犯罪对象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使被害人前往预定犯罪场所
(六)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罪
(7)制定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跟踪的计划等
例如,一些团伙犯罪可能是两名以上嫌疑人从犯罪行为准备阶段共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由于对犯罪准备阶段的帮助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在这里提供准确的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