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标准。犯罪分子揭露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必须是重大的,揭露其他犯罪分子的一般罪行必须达到更多,也应视为立功的表现。只要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核实属实的,认定为立功;提出重要线索解决案件的,也认定为立功。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立功的标准,从而扩大了立功的范围。
2.立功等级的划分是不同的。原司法解释将立功分为两个等级,即立功和立功,强调前者者。根据现行标准,重大立功是立功。现行刑法明确将立功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立功的定义是基于一般立功,但没有定义什么是重大立功,需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解决。
3.确定立功行为的类型是不同的。原司法解释规定,立功行为是举报和揭露其他罪犯的重大犯罪行为,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协助逮捕罪犯,举报和揭露其他罪犯较多的一般犯罪行为或线索。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立功是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
4.文本的标准程度是不同的。揭露和举报,是同义重复的,修改为更简洁的揭露。其他罪犯将其修改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更准确地确认修改为验证。
二、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况有哪些?
1.我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获得的。
2.因查禁犯罪等原因取得的职务
3.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他人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提供便利。
对于立功和坦白的具体认定,应结合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坦白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较轻处罚标准确定,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定义立功或坦白,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