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正当防范紧急避险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避险过当不是紧急避险,所以在评估行为违法性时,不能阻止违法性。所以避险过当是违法的,可以正当防卫。
二、成立紧急避险要件
紧急风险规避是指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另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建立的要求是:
1、必须面临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洪水、地震等自然力量、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机械能源设备、动物入侵、人为原因等。
如果实际上没有危险,由于对事实的错误理解,行为人善意地错误地认为存在这种危险,所谓的紧急规避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假想规避。假想规避风险的责任适用于解决事实错误的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处于危险威胁之中。如果不实施紧急规避,危险将立即转化为现实危害,使相关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过去的危险,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否则,避险是不合适的。例如,海风已经过去,对航行没有威胁。此时,船长还命令将货物扔进海里,即避险不及时。船长应当对由此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一定合法权益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行为人损害一定的合法权益,必须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要意义。在行为人的非法侵权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危险的情况下,通过损害非法侵权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的,即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不同的损害对象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你可以使用正当辩护。只要是正当辩护,即使你杀人,你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正当辩护,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