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能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寻衅滋事罪有四个重点:
1、被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对象的要求。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共同标准。公共秩序是人们公共生活的有序状态,由一定的规则维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商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罪往往损害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但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不是具体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是主要指向公共秩序,挑战整个社会,鄙视社会道德和法制。
2、被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素。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符合前款行为的,可以无罪辩护。
3、被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但从被告的主观角度来看,没有故意的犯罪。这种犯罪只能主观地由故意组成。也就是说,公开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其动机是通过挑衅活动,追求精神兴奋,填补精神空虚。如果被告没有故意犯罪,被告没有主观挑战社会,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兴奋或异常心理满足和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不合理、威望、勇敢等异常精神兴奋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因此主观上,被告没有挑衅犯罪的主观要素。
4、从犯罪情节来看,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
被告只对受害人造成轻伤,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二、无罪辩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熟悉案件
熟悉案件要求律师特别熟悉和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熟悉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悉被告有什么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在熟悉案件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结合法律和法律进一步研究案件的折扣,决定是否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如果我们决定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我们应该进一步分析如何作出无罪辩护。除了要求律师仔细查阅文件和会见被告外,还应特别强调律师应仔细调查和收集证据,并获得有利的证据,如物证、证据、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无罪。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这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充分的证据是指律师为被告的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并不容易。只有当证据充分时,辩护才能得到保证,检察官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才能从根本上否定,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才能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的无罪意见、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充分的无罪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澄清。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应用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在决定为被告辩护时应特别小心。原因是被告的无罪辩护往往有更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更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是错误的,很难在一段时间内看到。一般来说,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低,所以有必要仔细做出决定。如果你决定为被告辩护,这将适得其反,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被指控有罪,因为检察官有足够的证据,足够且不容易反驳,因此律师不能轻率地向被告作出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谨慎起见,有时应与其他律师讨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会议,共同讨论是否为被告辩护无罪。
4、注意沟通,规避风险
注意沟通要求律师在决定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时,也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律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一些工作缺陷而被有关机关抓住,严重时会被监禁。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知道如何与上述机关沟通,消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更严重的犯罪,但缺乏证据,那么就不应该进行无罪辩护,你可以考虑辩护交易犯罪轻辩护,那么中国的实际法律环境就决定了。
任何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风险都比较大,寻衅滋事罪也是如此。辩护律师一旦向法院提交无罪辩护诉状,法院在最终量刑时不会考虑自首、立功等可以减刑的因素。因此,如果辩护律师不能保证辩护的成功,他们通常不会进行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