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唆犯刑法的处罚是什么?
教唆犯刑法规定的处罚将按照具体犯罪罪名的教唆犯罪进行处罚,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如何理解教唆犯量刑
1、第一款是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人的处罚原则和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罪犯分类中称为教唆犯。根据本款的规定,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人的方法、手段和程度,以及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
由于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和程度不同,对完成教唆犯罪的作用也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规定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处罚;发挥次要作用的,由从犯处罚。由于未成年人经验少,思想不成熟,容易被教唆,其教唆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规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2、第二款是关于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教唆犯的教唆对教唆犯没有起到促进犯罪、实施犯罪的作用。教唆犯既没有实施教唆犯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也没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结果;
第二,被教唆人犯其他罪而不是被教唆的罪。无论如何,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教唆犯没有实施教唆犯罪,教唆犯的唆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小。因此,本款规定,上述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里规定是的,因为教唆犯没有犯教唆犯罪的实际情况很复杂。教唆犯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现实生活中共同犯罪的种类很多。如果别人因为煽动别人犯罪而从事这样的犯罪行为,那么一定要受到一些惩罚。罪名需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