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从犯的原则是什么?
从轻减轻或者认真处罚的原则。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中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也就是说,轻或者免除对从犯的处罚,而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全面调查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犯罪结果的大小。
二、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是什么?
中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中国刑法规定了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的具体法定刑。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组织越狱的,对主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与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其他参与者显然是组织越狱的从犯。刑法规定具体法定刑的从犯,应当直接按照规定处罚。
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有两种: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主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虽然一般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但他们不能组织、规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所有活动,就像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一样。因此,除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不同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他们只对自己参与、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对集团的所有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在当代社会惩罚犯罪时,有必要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做出不同的判断。例如,有些罪犯属于协助犯罪,即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