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争取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而辩护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素
犯罪要么由故意构成,要么由过错构成。故意犯罪不构成故意犯罪,因为被告没有主观故意。以过失为犯罪要素的犯罪不构成过失,因为被告没有过失。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没有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必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要要素。十四岁以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人不承担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等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异常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脱节,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证明案件事实可能出错。
6、刑法不予追究
虽然有些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了严重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经过期的,不予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者撤销的,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