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可能是事故吗?
假想防卫可能是意外事件,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二、假想防卫的特点
(1)实际上不存在非法侵权行为。这是建立假想防卫的前提,也是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假想防卫的关键。所谓的假想防卫,顾名思义,是假设想象防卫而不是真正的防卫,为什么,因为非法侵权不实际,当然,没有必要实施防卫行为,如果非法侵权现实存在,正在进行中,它有合法防卫的法律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没有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合法防卫、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防卫过度等,都是在非法侵权的条件下,在合法防卫的过程中,主客观不一致的现象,不同于假想防卫的前提。
(2)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的主观必要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自行为人的主观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知道不存在非法侵权,就不会有防卫意图,当然也不会有假想防卫。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设非法侵权已经到来,另一方面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反击,而是意图伤害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应该作为故意犯罪而不是假想防卫。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说服双方在打架过程中意外受伤或无辜的第三方。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事实上,由于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不能承认其中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他们不能把伤害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只能作为对象或打击错误来处理。
(3)行为人的辩护行为对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设辩护建立的结果。因为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行为是非法侵权行为,因此进行了错误的辩护反击,导致了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假设辩护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行为人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实施了错误的辩护行为,但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实际损害,但假设辩护不能建立,也不能谈论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涉案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是因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法院核实后发现确实存在威胁,则行为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没有威胁,行为人可能会因假想防卫而受到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