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护律师可以邀请几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因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同时委托两名辩护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告可以委托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他辩护。
2.即使在同一辩护阶段,被告也可以通过拒绝辩护来更换辩护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嫌疑人和被告最终可能会委托两名以上的辩护人。
高检和高法在各自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共同被告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因此,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只能作为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辩护人无权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辩护,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体和个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干涉。
2、会议和通信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见面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见面、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提取、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被告见面、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与被拘留的被告见面、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和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种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客户辩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这一点。
5、在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在开庭前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
6、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询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提问;在法庭审判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并与控方进行辩论。
7、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也就是说,经被告同意,辩护人有权上诉一审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辩护人委托被告人代表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后,有权独立发表辩护,任何其他机关或组织都无权干涉。辩护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会见被告并通过法律程序询问被告。辩护人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调查文件。辩护人有权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