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同时进行无罪与罪轻辩护,可尝试两段式辩护。
所谓的两阶段辩护是将辩护意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无罪辩护,充分向法官展示被告无罪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坚决、彻底地认为被告无罪。第二阶段指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情节,但不是说: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也有一些较轻、减轻处罚,而是说:辩护人仍坚定地认为被告无罪,如果法院不采纳辩护无罪辩护意见,请注意以下宽大处罚情节。
从实体内容来看,两段辩护和骑墙辩护没有区别。辩护意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无罪意见,另一部分是量刑意见。然而,它的内在逻辑是不同的。从辩护的角度来看,两段辩护仍然坚持无罪辩护。至于轻罪的原因,从法官的角度提醒法官,在不采纳无罪辩护意见时,应考虑宽大的量刑情节,而不是辩护人改变了无罪的立场。
两段式辩护不仅有充分的学术理论,而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不认罪或者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然后辩论量刑问题。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可以在法庭上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在法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可以看出,律师无罪辩护不能提出量刑意见。
两阶段辩护在法庭上应该如何具体操作?一般来说,最好建议法官在开庭前将法庭辩论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如果法官采取将法庭辩论分为两个环节的建议,辩护人在定罪辩论环节发表无罪意见,并在量刑辩论环节发表量刑意见,辩护人自然会进行两阶段辩护。如果法官不愿意在辩论阶段将定罪和量刑分开,辩护人可以在第一轮法庭辩论中进行彻底的无罪辩护。在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时,他仍然坚决驳斥检察官的有罪意见。批评意见发表后,立即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意见,指出法院不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的,应当注意被告人仍有几起宽大处理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两段辩护的重点在于两段各有侧重,反驳定罪要坚定合理;提出量刑建议时,要列出从轻减轻的依据,把重点放在量刑上。两位律师也可以切换两段辩护,以达到更好的呈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