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法》免除连带责任合理吗?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免除连带责任有时是合理的。连带责任免除部分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免除部分连带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一些免除担保责任,可以免除连带责任的法律情况,包括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债权,主要债务债权合同已依法终止。
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连带责任?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适用担保期限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豁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的行为和许多因素进行明确判断,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相应连带责任。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免除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