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免除侵权责任协议有效吗?
无效,合同中的豁免条款一般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合同中的豁免条款无效。豁免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豁免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般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免责原因,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免除违约责任的原因。《民法典》中的免责原因可分为法定免责原因和约定的免责原因两类。法定免责原因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原因,不需要当事人的协议,主要是不可抗力;协议免责原因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些人认为,辩护权也可以成为免责原因。事实上,行使辩护权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没有责任可以免除。
二、侵权行为如何分类?
1、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是侵权最基本的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要素;特殊侵权是指基于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无过错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
2、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人数划分的侵权类型,一个人是单独的。
3、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行为人以行为形式造成的侵权是积极侵权,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是消极侵权。
合同中的免除侵权责任协议无效。侵权最基本的分类是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根据侵权人的数量,侵权也可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行为,侵权可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无论存在哪种侵权行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