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免除员工侵权责任有效吗?
1、协商免除员工侵权责任的协议不一定有效。如有下列情形,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3、员工侵权不一定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用人单位即使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员工职务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探索侵权职务行为的归责依据,其本质是确定侵权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本文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
1、侵权行为
对于第三人来说,对于侵权本身(暂时抛开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应适用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来救济受损的第三人。
2、外部责任
从侵权职务行为的外部责任来看,即对于第三人,侵权职务行为制度应从两个方面解释:第一,对于代表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直接责任的基础是法人具有侵权能力,同样,合伙、独资企业等组织代表的职务行为也应视为组织自己的行为,由第三方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第二,除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职务行为外,负责人应当根据雇主的责任制度确定谁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进行。
3、内部责任
从侵权职务行为的内部责任来看,侵权职务行为制度也应从两个方面解释:
(1)当负责人为代表人时,由于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被视为法人的行为,代表人的个性被法人吸收,一般教师应承担全部责任。
(2)当负责人是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时,负责人具有人格,负责人与教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根据雇主的责任确定。在上述情况下,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有特别协议时,从其规定或协议。
单位与员工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一些免责条款,但约定条款的内容即使由双方协商确定,也不一定有效。协议中约定的单位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后免责、员工重大过失造成单位财产权益损害免责等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