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教唆和帮助侵权责任的认定方式是: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相关的语言和行为教唆。教唆犯罪是指通过劝说、诱导、指导、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其犯罪意图灌输给无犯罪意图的人,按照教唆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罪的特点是教唆他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二、成立教唆犯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具体、无犯罪意图、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具体。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间接处罚。
(3)必须是没有教唆犯罪意图的人。有教唆犯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知道别人有犯罪意图,并给出主意,支持他们,鼓励他们,加强他们的犯罪意图,使他们犯罪,而不是教唆犯,而是帮助犯。
2.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在认定教唆行为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的,不得设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它可以是口头教唆、书面教唆,也可以是手势、眼睛和其他身体语言。具体来说,它可以引诱他人以金钱、财产、女性等利益犯罪,可以通过嘲笑、蔑视、侮辱等手段犯罪,可以通过暴力、揭露隐私、破坏财产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通过封建迷信煽动他人犯罪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教唆行为实施,就不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犯罪。教唆人实施教唆犯罪的,设立共同犯罪的教唆犯;教唆人未实施教唆犯罪的,由教唆人构成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还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犯罪。教唆人未实施教唆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3.主观条件。
主观上,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意图。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在具体的犯罪形式上,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的,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在理解因素方面,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某些人有犯罪意图,然后实施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理解,就不构成教唆犯。
(3)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对他人犯罪和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如果侵权行为人是在他人的教唆下才做出了侵权的行为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二者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共同进行赔偿,其中教唆者还会被判处教唆罪,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