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的侵权责任不应减轻的情况是什么?
不符合减轻被告侵权责任的,不得减轻被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侵权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侵权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来赔偿所有损失。换句话说,赔偿仅限于实际损害、损失和赔偿。但是,所有的赔偿原则都应受损益和过失规则的限制。
损益相抵,又称同销损益,是指赔偿权利人因同一损害原因受益的规定,应当在损害金额内扣除,赔偿义务人应当确定赔偿责任范围。
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都以财产赔偿为唯一的赔偿方式,不能以其他方式为基础。
(二)停止侵权
是指侵权人终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消除障碍
是指侵权人排除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非法占有或者取得的财产转让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将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适用这种责任形式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受损财产有客观恢复的可能性。二是必要性。也就是说,受损财产必须恢复原状。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受害人在其不利影响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受害人的名誉在其侵权后果范围内恢复到未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八)赔礼道歉
道歉是指受害人口头或书面向受害人承认过错并道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格权。
如果不符合降低被告侵权责任的情况,则不应降低被告的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很多,如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并根据侵权人的责任程度进行赔偿。此外,受害人还需要停止侵权或返还受害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