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3天后无罪释放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1、刑事拘留3天后无罪释放一般不能获得国家赔偿,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刑事责任;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
2、公安机关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二、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申请拘留报告》,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然后送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拘留证书,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书上签字、盖章或者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者盖章的,执行人应当在拘留证书上注明。
拘留行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实施。非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决定撤销案件的,司法机关可以支付国家赔偿金。非法拘留包括不符合拘留条件的拘留,不遵守既定程序的公民。